庭审三大争议事关最终判决(组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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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三大争议事关最终判决(组图)

发布时间: 2024-02-02 来源:薪旺炭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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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林森浩从实验室取出剧毒物N-二甲基亚硝胺并注入宿舍内饮水机,最后导致室友黄洋死亡的事实,法庭内并无争议。然而对这个事实的具体理解,控辩双方则有很大的争议,所得结论更是南辕北辙。检方认为,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决意将黄洋致死,因此应该严惩,在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幅度内从重。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则认为,这源于愚人节的玩笑,林森浩脑子一热不顾后果导致悲剧发生,到案后如实供述、认罪态度较好,存在法定及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。早报记者 李燕 邬佳文

  林森浩在饮水机中放入化学物N-二甲基亚硝胺究竟是犯罪故意的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?林森浩对于该化学物的了解程度或能决定此问题。

  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,林森浩利用N-二甲基亚硝胺进行科学实验,实验中12只大鼠死亡,其中10只是因为肝损伤死亡。而且,林森浩其中一篇论文对N-二甲基亚硝胺的功用,造成肝衰竭的后果做了明确的介绍。这些证据说明林森浩对N-二甲基亚硝胺造成大鼠肝组织坏死有明确的了解。作为佐证,公诉人提供了林森浩导师丁某的证言。丁某认为林森浩已经掌握了N-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知识,硕士毕业论文第一部分也据此完成。此外,警方从林森浩的戴尔电脑里的涉案上网日志中提取了48条相关记录,这些网页表明,林森浩完全知道N-二甲基亚硝胺对肝的损害,甚至致人死亡。

  对此,被告人林森浩强调,自己对N-二甲基亚硝胺没有独立研究过,对剂量多少会起到什么具体作用也没有概念。

  诉讼代理人(即被害人黄洋家属委托的律师)随后驳斥称,林森浩与中山医院博士李佳(化名)曾经是N-二甲基亚硝胺的主要实验者,对该原液的特性和在实验过程中的浓度应该有清楚的了解。

  辩护律师表示,林森浩对该毒液的认识不清,林森浩与李佳研究方向不同,因此不了解性能也合理。且此瓶是天津研究所生产的最后一瓶,有强烈的挥发性,因此挥发后性质只有原来的70%左右。

  李佳证词显示,2011年他与林森浩合作研究时,他将N-二甲基亚硝胺与生理盐水进行混合时,林森浩在场,也知道试剂的配比。因为知道有剧毒,所以在林森浩的嘱咐下,当时做实验的同学都戴了手套、面罩等注射了70多只大鼠。

  林森浩对此提出异议,认为首先李博士在配比原液浓度时,自己不在场,也没有弄明白配比问题,另外,在实验过程中并没有嘱咐其他合作进行实验的同学佩戴手套、面罩等。

  辩护律师提出,林森浩只是知道要用这种物质建立模型而已,但是不能就此推出林对药品的毒性、引发的后果都明确了解。辩护律师认为,林森浩查阅资料并非专门为了解该原液的毒性,而是为了进行研究。而且林森浩和黄洋之间关系并非差到要杀人的地步,因此林森浩对于黄洋的死亡结果并不是积极追求。

  复旦投毒案至今,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。昨日庭审中,林森浩对于作案动机的说法是,“只是一个愚人节的玩笑。”

  在林森浩的供述中,黄洋的死或许缘于一个巧合。3月31日,林森浩听到黄洋与他人计划,愚人节将至,应当找一个对象开个玩笑。林森浩称,“当时就想,我先来整你一下。”不过,林森浩也坦言,黄洋性格有些自以为是,因此自己就是想让他难受。

  公诉人认为,林森浩在饮水机内注入了高于致死量10多倍的有毒物,并且眼看着黄洋喝下而不作声。如果真的只是玩笑,那黄洋喝水出现呕吐等情况已达到了捉弄人的目的。黄洋住院后病情持续恶化,就因为不知道所中何毒。在此过程中,林森浩可以实名或者匿名将N-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的情况告诉黄洋亲友、老师甚至警方,但他并没这么做。而是看着黄洋病情一天天恶化直至死亡。检方认为,若不是决意要杀死黄洋,上述这一切都无法合理解释。

  诉讼代理人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意见,并补充称4月17日林森浩在警方问其为何要放那么多二甲基亚硝胺时,林森浩随即称“我想完了,我要死了”。诉讼代理人表示,当时公安机关仅是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,如果林森浩不是决意杀害黄洋,不至于想到死上面,最简单的死的缘由是杀人偿命。此外,林某当庭一直辩解是玩笑,但他的内心心态却没有说清楚,主观上一直回避,案发到现在没有一丝悔意,这并不是一个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后应该有的态度。

  林森浩的辩护人指出,检方所称的因为“羡慕嫉妒恨”林森浩决意杀人,这并不符合逻辑,脱离事实。林森浩即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考博,但其签约了一个不错的医院,可以说算是各得其所,和黄洋之间的小矛盾也没有到要杀人的地步。

  公诉人认为林森浩因具有主观行为,属于故意杀人,手段残忍,主观恶劣,应当从重从严审判,辩护律师则对此并不认可。

  公诉人强调,林森浩因自己学业不顺,加上目睹黄洋考博顺利,且日常与黄洋心存罅隙,嫉妒与不满爆发下,致使其出现投毒举动。这不仅导致黄洋死亡,还严重伤害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互助关系。

  此外,林森浩另外一个作案动机则是源于过高估计其犯罪的优势条件,并抱有很深的侥幸逃脱审判的心理。作案用的毒物除了李佳外并无他人知晓,N-二甲基亚硝胺是一个少见的毒品,中毒案例更是少之又少,很可能查不出所中何毒。林森浩自认为在师友中是一名优秀的好学生,而与黄洋的矛盾冲突又不那么明显,因此作案也不会被人怀疑。

  诉讼代理人认可公诉人的说法,并且补充了两点意见。代理人认为,林森浩将剧毒物投入公用饮水机可能会引起不特定的他人中毒,危害性大。此外,黄洋中毒至最终离世,整一个完整的过程持续16天。老年丧子已是人生大恸,还要让他们眼看唯一的儿子饱受折磨而死。这种情况下家属所承受的痛苦,数倍于一般的杀人案。因此,希望以故意杀人罪从严惩处林森浩。

  辩护律师则表示,林森浩虽然前两次询问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但在警方传唤后即交代了部分及全部事实。综合林森浩到案至今的供述情况,构成坦白,这是法定的从轻情节。此外,林森浩认罪态度较好,有悔罪表现,这是酌定从轻情节。

  昨天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几乎成了投毒案“专场”。庭审现场在C101开庭,但该庭仅能容纳不到100人,而这显然不能够满足早晨8时前就等在法院门外的人群。为此,二中院在审判大楼2楼、3楼分别增设了数个视频法庭,可以观看庭审的同步视频直播。据知情的人偷偷表示,前来参加庭审的媒体就超过50家。

  早晨9时30分许,林森浩穿着灰色外套灰白色迷彩马甲出现在庭审现场,但几乎和家人没有眼神交流。坐在旁听席倒数第二排角落的林父初见儿子,显得很平静甚至几近木讷,一动不动。持续一天的庭审,林森浩三进三出法庭。通常来说,整个庭审过程中,家属仅能看到被告背影。因此,进出法庭期间是被告和家属碰面的唯一机会。但昨天林森浩和父亲之间却并没有眼神交流。林父整个庭审几乎一直微低着头,面无表情。只有庭审最后阶段,检方直言林森浩手段残忍、决意杀人时,林父无助地轻摇着头,一手半掩着面。林森浩除了第一次进法庭时曾向旁听席张望外,之后几次进出法庭都没有扭头看向旁听席。

  相较于林家的木讷,黄家情绪激动。在C101法庭参加庭审的黄洋母亲及大姨还未开庭就已经痛哭,庭审中每次提到黄洋入院等情况,黄洋母亲仍不住掩面、低头哭泣,一度需要依靠亲友或椅背才能勉强直立。而黄洋的父亲黄国强作为该案的证人之一,无法参加庭审。整个庭审期间,黄国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庭外等待。或许是为了打发无聊的时光,或许是为了平复心情,黄国强不停地玩着手机游戏。休庭期间他则快速迎上,安抚妻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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